各县(区)校安办、市属及中专(中职)学校(含民办):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度,经市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16日—20日分两组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鉴定单位是否进场开展工作,是否逐幢进行抗震鉴定。
2、抗震设防烈度的选用和鉴定依据标准是否准确。
3、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进行了工程现状实地调查。
5、是否对工程现有用途、现状和原始资料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非抗震缺陷进行描述。
6、是否根据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进行分类和鉴定。
7、原有相关资料不全时,是否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
8、是否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分级鉴定,是否根据需要进行了第二级鉴定。
9、是否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10、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表和鉴定报告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签章是否齐全。
11、学校配合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查看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文件等资料。
3、查看现场。
三、督查人员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
组 长:庞志尚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吴 海 一级注册结构师
关堂勇
曹 波
第二组(凤台县、潘集区、八公山区、毛集实验区)
组 长:刘 霞 市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邱亦工 一级注册结构师
肖 军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09年11月15日之前,书面报市校安办。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