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2007年春季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16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切实实施这项改革措施,确保全市所有学校春季正常开学、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机构,加快工作节奏,加大宣传力度,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内容宣传到每一个家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开学前将各种宣传卡片和宣传画发放到每一个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要形成立体的、网络式的、覆盖全社会的宣传格局。

二、 积极筹措和及时拨付学校开学运转经费

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并提前将有关经费预拨到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开学前将各级的专项资金拨付到学校帐户,确保学校开学能够正常运转。对所需的改革经费由市和各县区分担的,年底按照负担比例一次性清算,不准推委扯皮。各县区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一些学校过去通过收费方式解决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标准和项目的津补贴,一律由县区政府财政设法解决。各地不得挤占法定和政策性教育经费来解决这次改革经费。

三、加强督促坚持,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各级市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和财政部门要在开学当日对全市改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对截留、滞留挪用和挤占改革专项资金的,要及时移交有关不满严查重处。

各学校不得再向九年义务阶段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同时要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各级教育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九年义务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发生。对违规违纪的收费的学校,除对学校进行严肃处理外,监察部门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

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的重要作用。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具体体现,是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做好当前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今年春季学期正常开学,为不断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OO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作者:佚名 来源: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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