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评估验收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各县(区)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安办认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超常工作,工程实施开局良好,目前此项工程已转入校舍排查鉴定评估验收和工程加固设计、施工阶段。经市校安办研究,决定于2009年12月24日—29日分两组对各县区校舍排查鉴定评估验收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督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逐幢进行抗震鉴定,并逐幢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设防烈度的选用和鉴定依据标准是否准确;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工程现状实地调查;是否对工程现有用途、现状和原始资料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非抗震缺陷进行描述;是否根据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进行分类和鉴定;原有相关资料不全时,是否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是否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分级鉴定,是否根据需要进行了第二级鉴定;是否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鉴定报告是否完整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二、督查方法
市校安办对各县(区)的评估验收报告按鉴定结果为需要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总数的20%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中如有抽查数5%以上工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加倍抽查,加倍抽查中如有抽查数3%以上工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县(区)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验收。
三、督查人员及分组情况
第一组(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
组 长:庞志尚   市教育局
成 员:周乾坤   市监察局执法一室
吴 海   市抗震办
        骆传龙   市抗震办
        关堂勇   市教育局
 
第二组(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
组 长:胡晓勇   市抗震办
成 员:王 东   市监察局执法一室
孟亚萍   市抗震办
        李士玉   市抗震办
刘 霞    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