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春游及校外活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 , 矿业集团教育中心 , 市直、厂办、民办学校
目前已进入春季 ,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春游活动的管理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 " 安全第一 " 思想 , 党政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 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春游安全工作的领导 , 认真周密地做好学生春游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严格限制春游的地域范围。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春游活动 , 严禁组织学生跨市春游和商业性旅游 , 提倡城乡学校采取手拉手等形式开展有意义的校外活动。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组织学生春游前 , 各单位必须逐级申报。以班级为中心的小型集体校外活动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 , 并按其隶属关系报市或县 ( 区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学生参加人数超过 200 人的 , 须报市或县 ( 区 )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春游或校外活动 , 要有校领导带队 , 指定老师负责 , 集中统一管理 , 并层层落实责任制 , 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地春游或校外活动 , 确保万无一失。凡因在春游或校外活动中 , 因组织不严 , 责任不落实 , 造成事故的要逐级追究其责任。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春游前 , 各单位必须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防溺水和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 , 教育师生遵守纪律 : 讲究公德、听从指挥 , 使其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 , 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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