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语[2008]77号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做好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实现201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力争2010年通过省对我市市区的评估验收。
二、评估范围
二类城市的评估范围指我市的城区部分(含大通区、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毛集区)。其中,党政机关、教育、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评估的重点领域。市、县(区)政府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政、电信、文化、铁路、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为必查单位,其他部门和行业为抽查单位。公务员、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职业学校(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讲解员、导游员、营业员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其他人员为抽查对象。
三、评估内容
根据《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试行)》,评估内容由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组成,总分260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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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管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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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普及普通话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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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会用字管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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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组织领导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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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党政机关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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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党政机关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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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工作机构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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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广播电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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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学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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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管理措施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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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学校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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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出版物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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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法制建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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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公共服务行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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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影视屏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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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宣传工作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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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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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责,我市的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一)成立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孙全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教育局局长葛晓辉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行业,对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相关部门、行业及县(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和评估检查。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关组织,领导和组织本辖区的语言文字达标工作。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在做好机关语言文字工作自查、整改的同时,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
五、目标规划、实施步骤
(一)淮南市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目标计划:
2010年11月,我市实现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通过省级验收。
(二)实施步骤
我市的达标评估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8月-2008年10月)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有关文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成立相应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工作,配合市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部门完成达标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2008年10月-2009年6月
工作目标及任务:
(1)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安徽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和《淮南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分解表》,组织力量逐条检查自评,并根据自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本阶段结束前将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3、检查落实阶段
时间:2009年7月-2010年5月
工作目标及任务:由市语委成员、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的市评估小组,在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次检查,至全部验收合格。
4、申请验收阶段
时间:2010年5月-2010年10月
工作目标及任务:全市完成整改工作,并由市评估小组认定基本达标后,市语委汇总、整理有关材料,向市政府汇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凤台县政府、县语委根据市区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实施步骤,拟定本县的实施方案。按目标规划安排,接受市级检查、评估。
六、几点具体要求
1、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在市评估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管理的原则。各行业、系统实行条条管理,由本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的达标、评估工作。行业、系统以外的全部由块块管理,属于哪一个地区的,由哪一个地区管。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的落实工作。
2、评估工作“重在过程,讲求实效”。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严格自查,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3、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达标、评估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各媒体制作有关语言文字的公益广告,在市中心主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大型宣传语言文字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宣传。
4、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各区(县)、各单位提前三个月申请,市语委办统一安排,市和各区(县)、单位语委办共同组织实施。
5、为了确保达标、迎检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各区(县)财政要给予达标评估工作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为本部门、本单位的达标、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