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语言文字工作简报(第二期)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语言文字工作简报
(第二期)
 
淮南市语委办编                                         2010年6月30日
 
 
目 录
1、淮南市举办“中华诵·2010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2、全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将全面展开
3、全市第二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业务培训会召开      
4、全市开展社会用字督查工作
5、市语委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广告从业人员语言文   
字法律法规暨规范知识培训班
6、我市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
建活动
 
 
淮南市举办“中华诵·2010中华经典诵读”大赛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由淮南市教育局、淮南市语委办联合主办的一曲中华诵 殷殷赤子情“中华诵·2010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决赛于5月27日在淮南工业学校大礼堂举行。安徽省语委办主任孙海珍,安徽省语委办、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李敏,淮南市语委办主任、淮南市副市长孙全玉,淮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解厚成,淮南市教育局局长葛晓辉出席了大赛。
“中华诵·2010经典诵读大赛”自4月份开展以来,得到了各个学校的广泛响应,共有41所学校、700多位师生踊跃报名参加。经过激烈地竞争,共有23个节目参加了决赛。赛上,小学生、中学生和教师轮番登场,纷纷作为传承中华文明的使者在舞台上一展才艺,将传统文化的精髓带给了每位观众,充分激发了人们对中华优秀文化和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增进了热爱祖国的情感。
全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将全面展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响应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务员要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号召,提高我市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人发[1999]46号)和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精神,淮南市语委将于2010年6月起开展全市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此次培训测试的对象为全市(含县、区)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测试工作从现在启动,分阶段全面铺开。2010年底将基本完成市区测试对象的培训测试任务,2011年底完成县测试对象的培训测试任务。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语委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政策制定和规划管理工作,并成立培训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孙全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戚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舒生、市教育局局长葛晓辉任副组长,市语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有关工作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语委办,负责日常事务。
培训测试工作实行“先培训,后测试,统一发证”的方式。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做好应培训测试人员的登记报名工作,填好报名登记表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根据全市报名情况,与报名单位商拟培训计划,统一安排,分批分期实施培训。培训工作完成后,语委办根据培训情况向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报测试计划,经省培训测试中心审批后,由市培训测试站实施测试。参加测试者根据测试成绩将获得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培训测试中心验印盖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全市第二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业务培训会召开
为做好全市城语评估工作,交流各单位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进度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布署下阶段工作,淮南市语委办于6月11日上午在市教育局四楼会议室举办了“第二期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业务培训会”。市语委办主任李士友、市语委办成员单位以及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
会上,李主任详细解读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语委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进一步部署了淮南市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切实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他指出,语言文字工作意义深远,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业务骨干在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汇报后也表示,一定会提高认识,认真准备,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树立信心,迎接评估。
会后,李主任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培训指导,要求各单位要准备好资料,抓好过程,讲求实效,不断提高。
全市开展社会用字督查工作
为了规范我市城市社会用语用字,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纯净祖国的语言文字,发挥其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服务作用,营造与我市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和谐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环境,迎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用字规范管理的通告》,淮南市语委联合市文明办开展社会用字督查工作
此次督查的重点区域为市、县、区主要街道和沿街公共场所。督查的内容一方面是城区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各种招牌、交通指示牌、标志牌、公告牌、路名牌、橱窗、灯箱和电子屏幕等不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包括繁体字、二简字、异体字、错别字和残缺字)。另一方面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牌匾(单位名称牌)、标志牌及标语、宣传招贴、条幅、大型活动等各类不使用规范汉字的情况。
此次督查工作由市文明办、市语委办牵头,各区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由工商局组织实施督查整改户外广告、商标;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督查整改路名牌、交通指示牌等;由工商局、市容局、公安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督查整改商店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等。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负责抓好本机关、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牌匾(单位名称牌)、标志牌及标语、宣传招贴、条幅、大型活动等用字治理工作,确保2010年下半年通过省级检查验收。
 淮南市语委办工作人员于6月18日对龙湖路和朝阳中路对道路及商业街两侧的招牌、广告、海报、张贴品、宣传品、商店摊点等处的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到近百家商业门面和单位,其中出现了一些错字、繁简字及广告用语中的错别字,并提出了整改办法。同时希望各党政机关、学校、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把社会不规范用字的督查工作与创建文明单位、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稳妥、安全、扎实、有效地开展。
市语委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广告从业人员语言文字
法律法规暨规范知识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条例》,规范行业自律和管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从源头上整治净化城区街巷语言文字环境,确保我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6月29日上午,淮南市语委办协同工商局举办了广告从业人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暨规范知识培训班。
此次培训的对象为各类广告公司、印刷厂(部)、打印部(室)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法律法规。
市工商局负责城区各类广告公司,各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培训班上,推普老师赵永涛副教授用形象生动的语言传授普通话技巧,讲解怎样写规范字。接受培训的工商局部门职工认真倾听,期望通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水平。
我市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为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水平,树立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城市建设的良好语言环境,推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省文明委、教育厅、语委《关于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从今年起,市文明委将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目标。凡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必须达到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各县区文明办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并把用语用字规范作为文明单位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要以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为目标,严格要求,争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表率。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语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落实。
街、巷名称牌、公共交通站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和广告用字规范,要符合标准、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要密切配合各县区文明办做好创建活动中语言文字工作地检查、指导和评审工作。
对创建活动中语言文字工作开展不力或不规范现象较严重的单位,各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将通报批评,并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已获得文明单位称号但尚未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地单位,必须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并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
 
 
                                                                      
 
报:省语委办、市政府
送:市语委成员单位
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潘集区、八公山区、
毛集区、凤台县语委办,市直有关学校,各相关单位
                                                                    
作者:市语委办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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