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教办[2010]16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我市将有一次集中强降雨过程。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强降雨天气下防汛责任落实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高度重视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及防汛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周密安排,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各项防御工作,切实保障强降雨期间的学校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二、迅速行动,切实做好强降雨天气下学校防汛各项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落实强降雨防范应对的各项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前安排好人员,备齐必要的物资,做好防讯的准备。要对学校校舍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重点要加强对山区、塬坡等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学校,处于江河附近、水库下游、低洼、内涝的学校,以及中小学危房等防灾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预防;全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省校安办《转发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结果的函>的通知》(省校安办〔2010〕27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防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组织师生提前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暑期有住校学生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暑期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要在汛情、险情发生之前迅速将住校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学生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明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在暑期不得组织学生假期集体上课或补课,不得将学校的教学场所、设施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种面向中小学生的奥赛班、培训班、辅导班或兴趣班。各中小学校教师不准参与组织各类文化课辅导班或在这些辅导班承担教学工作。凡违规组织上述活动,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强降雨天气下防汛值班制度
各县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气象、水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天气形势,密切监视雨水情、汛情的变化,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一旦发现汛情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即发即报制度,迅速上报信息。
教育局值班电话:6644551 6647013(夜间)
二○一年七月九日
作者: 来源: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