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皖教语函[20103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丰富我市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内容,经研究,决定组织我市教师参加本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纳入我市第十三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内容,请各县(区)确定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和答卷回收工作。
各参赛单位应于1015日前将填好的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到《语文建设》编辑部和市语委办;12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答卷邮寄到市语委办。
二、参赛办法
教师自愿参加本次大赛。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不收报名费,各县区语委办统一订阅答题材料(《语文建设》杂志2010增刊,内附试卷,复印无效)即可参赛。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淮南市教育局职成科
邮编:232001
联系人:徐杰
联系电话:77830056653401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作者:市语委办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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