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公务用语用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淮语办[2010] 12号

凤台县、各区政府,全市各单位机关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党政机关、学校公务用语、用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机关科室、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切实把规范用语、用字作为提升教育形象、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机关科室、各学校要将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和交际用语,着力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及教师认真学好、用好普通话,全面展示良好形象。
三、各单位机关科室、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教育部、语委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及《第二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及教师切实做到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简字,坚决避免错别字。
四、各单位机关科室、各学校要根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别是要对近三年以来在公务、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包括公文、印章、简报等)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排查、整改,同时要加强对公务及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淮南的形象。
 
                                        
淮南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作者:市语委办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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