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语[2010]49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局、语委、人武部,团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2010年9月12日~18日是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进一步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推广普及普通话,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将我市第13届推普周宣传活动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语言文字新观念,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
二、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2日~18日。
三、活动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四、活动内容
1、淮南市“推普周”启动仪式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活动(教秘语[2010]208号)
3、淮南市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活动(教秘语[2010]209号)
4、淮南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全国赛区)
5、淮南市“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安徽赛区)
6、淮南市开展共建用字规范示范一条街活动
7、淮南市放置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永久性宣传牌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办好“推普周”宣传专栏,广泛张贴第十三届全国“推普周”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各成员单位网站上传推普公益广告视频,结合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推普知识宣传和相关讨论,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市广播电视台有关频道在此期间播放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等,向群众进行推普宣传;各街道社区要在本辖区公共场所张贴“推普周”宣传海报;在“推普周”期间“淮南语言文字网”将开设语言文字专栏,丰富语言文字阵地,提高规范语言文字的知晓度。
2、强化规范,完善基础。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以“推普周”为契机,进一步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宣传材料,扩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党政机关、教育系统、公共服务行业、新闻媒体等要不断推进从业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大力推广普通话,全面提高普通话水平,切实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3、突出重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一是要将推普周活动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相结合;二是要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张挂推普宣传口号、张贴宣传画,积极营造推普周的宣传氛围;三是要结合新生入校、开学典礼、教师节、中秋节等契机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组织征文比赛、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活动,结合学校实际,充分利用黑板报、橱窗、校园网、广播站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四是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五是在学校开展“中华诵·经典诵、写、讲”进校园、进课堂试点工作,通过诵读、书写、聆听传统经典诗文,广大师生不断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
六、加强领导,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推普周”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市语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推普周”活动,要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证,结合本单位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相关活动并落实人员积极参加省市有关比赛。“推普周”活动结束后,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学校在9月22日前,将本次推普周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活动照片送市语委办。
联系人:徐杰 电话: 0554-7783005, 6653401
淮南市教育局 中共淮南市委宣传部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淮南市公务员局 淮南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淮南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淮南市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