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0]53号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和《淮南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教基[2010]13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42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10〕13号)要求,依据《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民生办〔2010〕1号)、《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6号)和《安徽省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皖教基〔2010〕14号),制定《淮南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1)和《淮南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554-6656059,Email:hnjcjy@qq.com。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