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出台了《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提出,从2005年起,在全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分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意见》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我省引进的博士和急需专业的高级专业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合格出站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
《意见》强调,要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同时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的职称评定工作;要打破地域界限,对户口、人事档案不在本省的专技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均可申报;要打破学历、资历、职称界限,做好破格申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评审2个以上系列的职称。
对于广大申报者关心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问题,《意见》规定,要结合本省实际,调整职称外语考试免试范围,确定不同系列(专业)、职务层次对外语成绩的要求;延长外语合格证有效期,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安徽省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在评聘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我省职称计算机考试将与全国统考接轨,接轨后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评聘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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