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4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市属、企办和民办各校:
根据《淮南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试行办法》(教党[2002]22号)要求,现就2004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健全由单位主要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师德考评各项工作,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淮南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试行办法》(教党[2002]22号)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对每位教职工的师德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定。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一周。
三、强化考核力度。各校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工作考核优秀人员,师德考核必须达到”优秀”等次。同时,要通过师德考核树立起一批师志坚、师品高、师风正、师学勤、师业精,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好评的师德典型。
四、师德考核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企业、民办和县(区)属学校的考核工作由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属学校按市教育局教办[2005]01号文件办理。
五、请各单位于2005年3月10日前将师德考核“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3)报送市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50140),由市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核发《师德考核优秀证书》,作为今后评先晋优和奖励的依据。

附件:1、《淮南市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
2、《淮南市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花名册》
3、《淮南市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人员花名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作者:金永超 来源:教育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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