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学生?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问题:职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而设立的。与往年不同的是,以往只是面向贫困生,且资助金额标准仅为每生每年1000元;而自2007年起,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学校在籍在读的一、二年级所有职高生,均可享受到这项资助)。不但资助面扩大了,而且资助金额的标准也上调至每生每年1500元。

  当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无疑也加大了市财政支出。按照国家助学金分担比例,用于职高学校国家助学金全部经费,除60%由省财政下拨以外,剩下的40%,则由市财政负担。

  从2007年9月开始,凡是具有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在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职高生,每生每年将获得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该助学金按每月150元标准发放1次,每年发10个月,每月18日前必须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这是强制规定的。

  请问这个规定是否真实?是对全体在校学生而言的吗?有学校只对个别的学生发放不知道是否属于违规?

  答复:2007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明确提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分担办法。省及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任意缩小发放范围是违规的。

作者:佚名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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