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是坚持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是在教育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学生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我市制定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并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办公。主要资助政策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不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每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上报省厅,经批准后,奖学金分两期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
(一)申请基本条件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通过贫困生资格认定
(二)申请与评审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上报省厅,经批准后,奖学金分两期发放给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一)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与申请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入学后可据实申请,经专门评审后方可获得,资助面约占在校总学生数的20%。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
2、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定一次。
(2)、每年9月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系初审、学校审批即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将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期限为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学生申请,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中职和高校校内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五、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贷款,办理的地点和单位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六、普通高中彩票公益金资助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对象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校生资助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市低保家庭寄宿生可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基本标准具体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