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专(中职)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相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中专、中职学校:

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也有一些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动作缓慢、推进不力,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未能按规定要求如期开展,严重影响了全市的工作进程。为了规范全市辖区内中专、中职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整体推进,现就中专、中职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明确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任务和职责
(一)《淮南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含中专、中职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当地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中专、中职学校悉数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范围,并实施严格的过程监管,实现100%全覆盖,决不允许出现遗漏或敷衍了事的现象。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在校舍安全工作中以各种理由拖拉搪塞、推诿应付、拒不配合的中专、中职学校,市校安办将送达书面督办函并限期办结、分清责任,记入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档案。
(四)对中专、中职学校组织一次校舍安全状况普查,重点是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及食堂的安全状况。对校舍安全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存在安全隐患而又不能限期整改的学校,将给予限制招生规模、缩减招生人数、取消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二、校舍安全工程鉴定工作时间要求
(一)各中专、中职学校校舍鉴定工作必须在1118日之前完成。
(二)各学校的校舍鉴定报告和单体建筑加固设计方案务必于1128日前报市校安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作者:未知 来源: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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