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校安办〔2009〕21号
各市、县(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各市、县(区)政府加强领导,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安办认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超常工作,工程实施开局良好,全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工程正转入校舍排查鉴定评估验收和工程加固设计、施工阶段。现就工程鉴定的评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舍排查鉴定评估验收工作意义和目标
本次评估验收是对各地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范围、深度、细度和效度的评估,是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结果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程序性的一次检查,是对现阶段全省校舍安全状况排查鉴定结果的验收,为各级政府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决策依据。县级评估验收时间截止2009年11月25日,验收率要达到100%。
二、评估验收主要内容
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逐幢进行抗震鉴定,并逐幢出具抗震鉴定报告;抗震设防烈度的选用和鉴定依据标准是否准确;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了工程现状实地调查;是否对工程现有用途、现状和原始资料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非抗震缺陷进行描述;是否根据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进行分类和鉴定;原有相关资料不全时,是否根据鉴定的需要进行补充实测;是否对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分级鉴定,是否根据需要进行了第二级鉴定;是否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说明其后续使用年限,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建筑是否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鉴定报告是否完整规范,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签章是否齐全等。
三、评估验收重点
主要是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鉴定结果为需要加固和重建的项目,同时兼顾其他地区综合防灾排查。
四、评估验收职责、程序和方法
各市、县(区)校安办牵头,各地专家委员会或排查鉴定组负责,抽调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专家开展校舍抗震鉴定的评估验收工作。
根据评估验收内容,各校进行自查,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各市、县(区)校安办,对所辖学校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对抗震鉴定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后的鉴定结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评估验收报告。
市校安办对所辖县(市、区)的评估验收报告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鉴定结果为需要加固和拆除重建工程总数的20%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中如有抽查数5%以上工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加倍抽查,加倍抽查中如有抽查数3%以上工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则判定该县(市、区)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责令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验收。
五、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校安办评估验收报告经当地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各市评估验收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校安办,各县(市、区)评估验收报告在报市校安办的同时抄省校安办。省校安办将根据评估验收情况,派出督查和暗访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和暗访,对校舍鉴定弄虚作假或评估验收走过场的地方,省校安办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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